买保险有乙肝未告知会怎么样
买保险有乙肝未告知的直接回复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分析。
根据2015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被保险人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若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该义务,且乙肝病情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承保或提高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故意不告知的,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且不退还保费;因重大过失未告知且对保险事故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不赔付但退还保费。因此,买保险有乙肝未告知,若病情属于需告知范畴且影响承保,可能导致合同解除或拒赔。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买保险有乙肝未告知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点,需引起重视。
1. 诉讼时效风险: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二年。例如,若您在2023年1月发现保险公司因乙肝未告知拒赔,但直到2025年2月才提起诉讼,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 经济损失风险:若因未告知导致保险合同被解除或拒赔,您可能面临已支付保费无法退还(故意未告知时)及无法获得保险金的双重损失。例如,您投保重疾险后因肝癌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乙肝未告知拒赔,您不仅无法获得数十万的保险金,已交的数万元保费也可能无法退回。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买保险有乙肝未告知时,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会影响处理结果。
1. 保险人已知或应知未告知情况:若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已通过核保流程知晓您的乙肝病情仍同意承保,或应当知道该情况却未提出异议,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需承担赔付责任。例如,您在投保时提交的体检报告明确显示乙肝指标异常,保险公司仍承保,后续不得以此拒赔。
2. 乙肝病情未被健康告知询问:若保险合同的健康告知条款中未明确询问乙肝相关问题,您未告知不属于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无权以此解除合同或拒赔。例如,健康告知仅询问“是否患有癌症、心脏病”等,未提及乙肝,您未告知不影响合同效力。
3. 合同成立超过二年:根据“不可抗辩条款”,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应承担赔付责任。例如,您2020年投保,2023年因乙肝相关并发症申请理赔,即使未告知,保险公司也需赔付。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关于买保险时有乙肝未告知的后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乙肝未告知买保险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理赔被拒。
1. 若存在故意隐瞒乙肝病情的情况: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2. 若存在因重大过失未告知乙肝病情的情况:且该病情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拒绝赔付,但应当退还保费。
3. 若乙肝病情不影响保险人承保决定或提高费率:即使未告知,保险人可能无权解除合同或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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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被保险人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若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该义务,且乙肝病情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承保或提高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故意不告知的,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且不退还保费;因重大过失未告知且对保险事故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不赔付但退还保费。因此,买保险有乙肝未告知,若病情属于需告知范畴且影响承保,可能导致合同解除或拒赔。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买保险有乙肝未告知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点,需引起重视。
1. 诉讼时效风险: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二年。例如,若您在2023年1月发现保险公司因乙肝未告知拒赔,但直到2025年2月才提起诉讼,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 经济损失风险:若因未告知导致保险合同被解除或拒赔,您可能面临已支付保费无法退还(故意未告知时)及无法获得保险金的双重损失。例如,您投保重疾险后因肝癌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乙肝未告知拒赔,您不仅无法获得数十万的保险金,已交的数万元保费也可能无法退回。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买保险有乙肝未告知时,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会影响处理结果。
1. 保险人已知或应知未告知情况:若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已通过核保流程知晓您的乙肝病情仍同意承保,或应当知道该情况却未提出异议,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需承担赔付责任。例如,您在投保时提交的体检报告明确显示乙肝指标异常,保险公司仍承保,后续不得以此拒赔。
2. 乙肝病情未被健康告知询问:若保险合同的健康告知条款中未明确询问乙肝相关问题,您未告知不属于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无权以此解除合同或拒赔。例如,健康告知仅询问“是否患有癌症、心脏病”等,未提及乙肝,您未告知不影响合同效力。
3. 合同成立超过二年:根据“不可抗辩条款”,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应承担赔付责任。例如,您2020年投保,2023年因乙肝相关并发症申请理赔,即使未告知,保险公司也需赔付。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关于买保险时有乙肝未告知的后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乙肝未告知买保险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理赔被拒。
1. 若存在故意隐瞒乙肝病情的情况: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2. 若存在因重大过失未告知乙肝病情的情况:且该病情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拒绝赔付,但应当退还保费。
3. 若乙肝病情不影响保险人承保决定或提高费率:即使未告知,保险人可能无权解除合同或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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