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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追尾了定损谁来定

发布时间:2026-04-02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车被追尾后的定损,其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版)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在车被追尾的情况下,被保险人(通常为车主)向保险公司提出定损请求后,保险公司有法定义务及时对车辆损失进行核定,即进行定损。这明确了保险公司在定损环节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确保被保险人能够及时获得关于车辆损失的核定结果,进而依据此结果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因此,车被追尾后,由保险公司进行定损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保险公司需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履行定损义务。
车被追尾后,为了顺利完成定损并保障自身权益,你可以采取以下实用行动建议:

1. 及时报案并通知保险公司:发生追尾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同时通知自己的保险公司。这样可以确保保险公司能够及时介入,安排定损员进行查勘定损,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影响定损流程和保险理赔。
2. 配合定损过程并保留证据:在定损员对车辆进行查勘时,要积极配合,向其说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和车辆受损的具体情况。同时,对事故现场、车辆受损部位以及定损过程进行拍照、录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定损报告、维修报价单等,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
3. 了解定损项目和金额:在收到保险公司的定损报告后,要仔细核对定损项目是否齐全、定损金额是否合理。如果对定损结果有疑问,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要求其进行解释或重新核定。
4. 协商或选择第三方评估:如果与保险公司就定损结果无法达成一致,不要轻易签署认可协议。可以与保险公司进一步协商,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共同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重新定损,以获得客观公正的定损结果。

选择解决方案时,重点考虑因素是定损结果的公正性、合理性以及自身的时间和成本。如果你在定损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或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建议进一步向专业律师咨询,以获得更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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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追尾后,定损主体是车主关心的首要问题。通常情况下,车被追尾后的定损工作由保险公司指定的定损机构或定损员进行。

如果或若存在车辆投保了商业险的情况,一般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安排其合作的定损机构或指派定损员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
如果或若存在事故双方对保险公司定损结果有异议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重新定损。
如果或若存在车辆未投保商业险,且双方对损失协商不成的情况,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等途径,由法院指定或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定损。
车被追尾后的定损工作通常由保险公司指定的定损机构或定损员进行。

1. 如果或若存在车辆已投保机动车保险(尤其是商业险中的车辆损失险)的情况,在发生追尾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指派其合作的定损机构或内部定损员对事故车辆进行查勘、定损,以确定车辆的损失程度和维修费用。
2. 如果或若存在事故双方对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结果存在异议的情况,例如认为定损金额过低或定损项目不全,当事人可以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独立评估机构或者具有法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鉴定,以确定合理的损失金额。
3. 如果或若存在车辆未投保商业险,或者事故属于对方全责且对方保险公司不予配合等特殊情况,受损一方也可以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定损机构进行定损,作为后续协商赔偿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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